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能如期毕业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与招聘岗位对应的高中教师资格(含2023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招聘院校就读期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以上称号;校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以上称号;校院系级二等以上奖学金;
(2)招聘院校就读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6.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7.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招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
1.受理报名(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将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785131436@qq.com),邮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
(1)填写完整、签字承诺的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其中本人签字必须为手写;
(2)有效身份证;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参加认定的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已通过师范生校考尚未参加认定的提供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5)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
(6)荣誉证书。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无为市教育局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原件或证书编号,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格,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
1.面试为现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后(取得相应证件或证书编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